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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美国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9年11月创作的诗歌。在该诗中,爱默生表达了他对当时教会形式主义的不满,揭示了教会的种种弊端。同时,他提出了通过大自然、通过心灵直觉感受神灵存在的神性原则,并倡导一种内在化的宗教或称作灵魂的宗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产业链不全的问题【汇编七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联营合作工程管理,保障联营合作工程施工正常运转,确保工程资金需要,防患债务、税务等经营风险,根据中建总公司及五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营销管理
第二条联营合作项目立项与承接条件
一、工程规模:房建项目需在800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施设项目需在3000万元以上方能予以立项;联营合作项目单项工程造价房建项目在8000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3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予立项,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才能立项。
二、工程付款条件:进度款支付率低于80%的不予立项承接。经市场营销部考察合作方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好,或者合作方能提供担保的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工程投标前应提供相关资料。
三、工程利润率:工程利润低于8%的不予立项承接。工程投标前,合作方需向公司提供成本测算表,公司商务合约部应对其提供的成本测算表进行审核,作为投标和合同评审的必备核查文件。
四、材差调整:主要材料差价不能调整,总价包干和单价包干的工程不予立项承接。
五、工程合同经公司评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业主拒绝修改的不承接。
第三条联营合作方资信业绩评估
一、资信评估:工程投标前公司市场营销部应对联营合作单位资信、诚信、实力等进行评估,将合作单位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设备情况、现有施工管理人员情况、信用程度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评估资料;
二、业绩评估:合作方需提供自己组织施工的工程业绩,以及工程获奖情况,公司市场营销部应对上述业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资信评估情况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联营合作方营销职责
一、工程立项后,联营合作方需确定项目的联系人,纳入营销小组管理。
二、联营合作方在开出项目跟踪介绍信后,必须及时将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向公司指定的营销经理联系人通报一次。
三、联营合作方所跟踪工程不能达到上述第两条要求时,视其自动放弃该项目。
四、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在立项前联营合作方需交纳2万元的配合费,公司提供项目有关的证照资料,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审核等相关服务,中标后退还;未中标不予退还。
第五条联营合作模式
工程投标前,双方应确定联营合作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项目整体大包模式: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联营合作方投入全部人财物等资源,施工过程以联营合作方为主体进行施工管理。联营合作方向公司交纳不少于工程总造价3%的管理费,工程劳保基金归公司收取。特殊情况需降低上交管理费标准必须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该模式需要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一名领导给予书面担保。
二、切块分包模式:合作方按其能力和需要承包部分施工任务,另一部分由公司自行组织施工。承接项目发生的前期营销费用按各自施工产值比例分摊。合作方分承包的工程部分按大包模式规定执行。
三、股份合作模式:公司与合作方实行项目股份合作制,双方派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联合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财、物及项目盈利或亏损按股份比例分配。联营合作项目应大力提倡采用股份合作模式。
四、中介咨询费模式:合作方只获取中标工程中介咨询费,比例在合同造价的3%以内(含营销费用),并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同等比例支付给合作方。工程交给公司组织施工管理,合作方不再参与项目施工和项目盈亏分配。
五、项目合作采用的模式双方可以方协商,但最终采用的哪种模式的决定权由公司决定。
第三章项目人员配置及考核管理
第六条整体大包、切块分包合作模式,公司需派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材料员、商务经理、财务代表等主要人员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能,其余人员由联营合作方派出,合作方派出人员接受公司现场代表的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控、商务管控、财务资金掌控及对业主方的协调管理。
第七条公司派出的现场代表,除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材料员常驻一个项目外,商务人员及财务代表可考虑实行兼任制度,商务人员及财务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兼任一到三个(不超过三个)合作分包项目的监管工作(公司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派出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公司对派驻联营合作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过程及最终奖罚条款。责任状的格式和内容公司将另行制定。
第四章联营合作分包协议签订管理
第九条联营合作分包协议书应与主合同同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于主合同签订前与合作方签订。
第十条对初次合作的合作方,合同签订前至少有一名公司领导熟悉并为其进行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合作方需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现金担保。按合作方分包工程量提供与主合同同等比率的履约保函,如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则需按提供履约保函金额的10%-30%提供现金担保,并按公司保证业务制度规定支付全额履约保函手续费。需要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其他保函的工程合作方需提供100%现金担保,并支付手续费。
第十二条合作协议应采用公司标准文本。(标准文本另印发)
第五章采购、分包及租赁合同签订管理
第十三条材料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垂直运输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由公司法务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合作方名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
第十四条以合作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中不得冠以中建五局xx项目部,只能出现合作单位名称。
第十五条需要以公司名义签订在政府部门备案的相关合同,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同意,同时合作方需出具相关的担保手续(包括提供承诺函、保函或保证金等),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
第十六条需由公司名义签订的材料、设备等对外合同,联营合作方需提供风险担保,担保方式可用联营方的现金、房产、非与公司合作项目的工程款等,并出具承诺书;公司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合同评审,公司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对外合同。
第十七条需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材料、设备,以及非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钢材、砼,材料进场必须由公司指派专员(或材料员)验收签字,并以确认量作为申请付款和债务确认的依据,在对外合同条款中需专款明确。
第六章工程履约管理
第十八条联营合作方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向公司缴纳工程总造价0.5%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质量安全符合要求后无息返还,对一次交纳有因难的,可在施工期间支付工程款时分次扣取;具体交纳比率由公司主管工程质量安全副总经理提议,公司总经理决定,并在联营分包协议书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当地政府通报批评的,除承担事故处理费外,公司按造价2%扣信誉损失费;工程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公司按造价2%扣安全事故损失费,在工程完工支付尾款时扣清。
第二十条工程完工办理完财务结算后,公司退回合作方履约保函和工资支付保函等,如缴纳现金保证金,则于财务结算后2天内无息返还合作方。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委派项目经理、材料员需对钢材、混泥土严加监管,防范合作方将材料调运其他项目使用。
第七章项目印章管理
第二十二条联营合作工程,公司不予刻制行政和财务印章,不予开立银行帐户。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刻制项目行政章,由公司派出项目经理或代表负责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按公司印章使用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或代表将印章和《印章使用登记台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则印章只限用于与业主、政府管理部门、监理、质检站、设计院等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对外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购、租赁、担保、借贷款等经济内容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行政章放在项目管理部管理的,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一个季度检查项目公章使用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八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收款管理
一、联营合作工程的工程款(包括预付备料款)收取由公司统一办理,工程合同签订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向业主出具“专人收取工程款函”,指定专人负责收取工程款,禁止财务人员擅自将收据、发票交给合作单位收取工程款。
二、联营合作方不得擅自收取业主单位工程款,一经发现,收取一次按工程总造价的2%罚款,收取两次按工程总造价的4%罚款,以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工程款支付管理
一、工程开工后公司收到预付备料款,不予一次性支付给合作方,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分批拨款或代为支付给材料商。
二、支付管理方式:第一、实行用款额度审批与代为支付的管理,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后余额作为审批合作方“用款额度”的依据,并按合作方上报的“对外付款明细单”代为支付(附表格式),“项目部经费用款明细单”直接拨款给合作方(附表格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应按这一方式执行:
1、首次合作单位;
2、工程主材(含钢材、水泥和商品砼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3、工程造价大于1亿元工程;
4、工程主体完工后“未收未付现金流量”平衡有问题的。
第二、实行到款扣取税费和其他费用后一次拨款与资金流向监管管理方式,即公司按联营分包协议和有关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和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后的余额一次拨付联营合作方,联营合作方在申请支付款时要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公司财务部定期检查合作方资金流向是否与审批的“对外付款明细单”相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联营合作方可按此付款管理方式执行:
1、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长期合作单位;
2、未以公司名义签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内的信用等级优良单位(以公司评定为标准);
3、能提供足够抵押担保物,债务风险较低随时接受公司检查的联营合作单位。
如联营合作方对外付款与上报“对外付款明细单”偏差大,公司将随时变更付款方式。
第二十七条项目尾款及保修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公司收回建设单位保修款,按规定填制结算单,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后支付。若主合同规定保修期未满,而保修款已收回的,应扣除工程造价的1%以上作为防水保修押金在公司,待保修期满期后支付(合作单位履约保函担保至主合同保修期满则不适用)。
第九章债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两月召开一次资金会,分析项目债权、债务风险情况,听取项目经理汇报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商务人员对付款申请表中有关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数据负责,材料员材料采购量数据负责,财务人员对劳务分包及材料采购支付款数据负责,项目经理承担总责任。项目部负责建立工程款支出台帐,按月向公司编制项目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格式附后)。
第三十条工程主体完工,项目部应对工程进行盘点并编报“未收未付现金流量表”(附表格式),以便了解工程项目后期资金收支平衡情况。
第十章税务和会计核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联营合作方必须提供分包工程发票。公司代扣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所得税除外),各分公司财务协助联营方零营业税申报,向联营单位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或“付款证明”、公司向业主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开具分包发票要及时,至少要在下笔支付款时收回上笔分包发票才给予付款,同时不得跨年度。
第三十二条对项目盈利空间较低,可能影响合作方经济利益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在满足下列某项情况下,联营合作方可以不提供分包工程发票。
一、按公司要求以公司名义进行会计核算且材料及其他发票达到85%,人工费控制在30%以内;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前会计档案移交公司。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项目不办理外经证,直按在收取工程款开具工程发票时交纳全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项目。
第三十三条以会计核算代替分包发票的,项目会计报表反映利润和税务局查帐需纳税调整而增加的利润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由联营合作方承担。
第十一章竣工结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合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合作方需将合作范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公司派出的商务人员审核后送公司审查,由公司商务合约部汇编结算书,报业主审签。公司应在合作分包合同中约定,逾期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处罚方式。逾期不与业主审定的处罚方式,并约定公司可在合作方有意拖延时直接同意业主的结算审定结论。结算责任状与合作协议同时签订。
第三十五条合作项目劳务、分包、租赁材料及设备结算: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合作方应与劳务、分包、租赁材料及设备等分供方办理完毕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将结算书及分供方结算汇总表一同报公司备案。
第十二章工程竣工财务结算
第三十六条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公司与建设单位已办完工程结算;
二、公司与建设单位已办完财务结算;
三、公司已收回除保修金之外工程款;
四、有联营分包合同;
五、预算合约部已签字确认工程分包结算书;
六、技术部门收齐竣工资料原件;
七、联营合作方已提供对外债务清理表
八、已经开具全部分包发票或移交会计档案。
第三十七条满足第三十六条的要求,财务部即可凭结算书原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附表格式),并按联营分包协议书和会计核算管理补充规定,扣除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和管理费等税费,同时扣除尚未支付的外部欠款等后(没有欠款的应有书面保证书)的余额一次性付给联营合作单位。
第三十八条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时需根据项目结算金额的大小按0.5%-2%预扣保修金,待保修满后返回。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作为联营分包协议的补充附件,联营协议书应载明履行本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单项分包工程和局属内部单位的联营合作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
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核工作
3、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4、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
货币资金操作工作流程
税务办理工作流程
会计核算工作流程
保证业务办理流程
自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资金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正常周转,使公司资金管理更为规范,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总体实行“费用划分开、资金分级算、用款集中批、现金算流量、收支两条线”为原则的管理办法,以“两个月资金会制度”为主要管理手段,以“资金回收和使用率、工程毛利率、工程结算率、责任成本完成率”四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的资金管理考核体系。
第二章、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管理
第三条新开项目,项目部需编制“项目资金策划书”,目的是指引材料和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标,合理安排生产过程资金使用,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有效控制项目债务风险。
第四条新承接工程在项目部成立后,项目部应根据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在15天内(材料等招标前)按公司要求(附资金策划表样)上报项目资金策划书。项目资金策划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商务经理、项目财务为主要编制人,生产经理、材料、设备主管等相关人员配合完成。
第五条上报的项目资金策划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项目部、商务合约部、材料部、设备部、财务资金部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商务合约部、材料设备部必须在收到经公司审核后的资金策划书后才能开始有关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招标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资金策划书执行,如在招标谈判过程中因实际需要付款方式需调整的以书面方式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送财务资金部。严禁有关职能部门在未制订资金策划书或公司未批准前进行任何招标工作,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严厉处罚。
第七条为促进和提高资金策划的质量,将对资金策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资金审批程序管理
第八条项目资金申请表由主表和附表组成,主表为《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附表为《项目支付材料款(设备)月汇总表》、《项目支付分包款(劳务费)月汇总表》和《项目支付其他费用(含备用金)申请月汇总表》。项目部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填报主表和附表,填列要完整,如项目部没有填列主表,公司将等待项目部补报后审批。
第九条如项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急用款,填《项目急需资金支付审批表》,在项目下次收到工程款时还给公司。
第十条《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审批程序按项目经理------地区财务部----地区主管领导-------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人不在公司可跳跃审批,但地区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不在家时,需财务部“电话请示同意”后上报或下传。项目部在资金申请时,附表必须由项目成本员、材料员、预算员负责填列,预算员要对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和合同应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材料员要对材料采购量和合同应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成本员对累计已支付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第十一条项目部、特别是项目成本员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计划支付审批表》主表的填列,要准确计算项目现金流,必须按规定扣除税金、应上交管理费,真实反映项目的现金流状况。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资金审批表,合理安排好资金,做到上报数据准确,上报表完整,确保项目和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资金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资金会,布置工程款回收任务,落实回收责任人,总结工程款回收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部的“工程款回收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资金、累计现金净流量”等资金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公榜排名,一年公布5次,直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并与业主办理结算为止。
第十四条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每次资金会考核奖罚。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按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分别考核,并结合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现金净流量贡献大小考核。
一、在建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奖励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同时,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并且现金净流量贡献大;如项目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同时现金流贡献特别大的,项目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在80%以上的也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仅为项目经理,金额控制在500—2000元。
2、罚款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在100%以下至60%以上(含60%)不罚款,在60%以下分五档确定罚款金额。50%--59%(含下档50%,下同)罚款金额100元,40%--49%罚款金额200元,30%--39%罚款金额300元,20%--29%罚款金额400元,0%--19%罚款金额500元;如果因下达收款任务过重完成率掉入罚款范围内,只要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免罚款。
二、已完工程合同付款回收率考核方法
1、奖励考核方法:同在建工程。
2、罚款考核方法:每次资金会下达的收款计划金额完成率为0%,罚款金额100元;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超额完成或完成率达到100%免罚款。如果合同付款回收率(累计)指标完成100%以下,但工程现金净流量为正流也免罚。
三、项目经理连续三次在资金会受罚款,之后暂停罚款;同时,暂停原项目经理竞聘和担任新工程项目经理,由其协助公司清欠办清欠,直到该项目清欠完毕为止。
第十五条公司每次公榜的百元成本使用资金指标,每公布一次奖罚一次、一年奖罚五次。奖罚办法为:百元成本使用资金控制好的,比公司规定节约(主体施工期间累计百元成本使用资金低于72%、装修期间累计使用低于80%、完工后至保修金回收前累计使用低于90%),节支率超过10%和节支率虽小于10%但现金净流量为正流的给予奖励;百元成本使用资金超过公司规定并现金流为负流的给予罚款,奖励金额和罚款金额按公司各时期规定标准执行或按公司领导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使用资金等指标完成不理想而受罚项目经理,在资金会应作表态发言,提出现金流扭负为正措施。
第十七条计算考核项目资金指标的产值,以上报公司内部成本核算表数据统计为基础。已上报业主尚未签认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量,自营部分增加工程量有50%以上把握签证回来的按50%计算收入产值,把握低于50%暂不计算,分包部分业主尚未签认的签证工作量不统计收入产值和成本。
第十八条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计算现金流入、现金流出量、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百元成本占用资金指标,均包括分包收款和付款、分包产值和分包成本。
第十九条分段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完成分段目标累计收取工程款额÷完成分段目标合同应收额累计-1)×100%;按月收款工程,工程款回收合同完成率=(累计收取工程款额÷成本表累计收入产值-合同规定回收率)×100%。项目累计报亏损,则公式中产值指标改用“累计总成本”。计算考核指标月份,项目部没有编制成本表,则本指标按零计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条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百元成本占用资金=现金流出量累计÷上月累计总成本×100%。累计总成本,包括分包成本和税金,以月成本分析表数据和预算、材料和财务核算数据为准。分段收款工程,月底或次月初收到款,应按本月累计总成本计算,如因成本表未能编出来,则按上月累计总成本计算,本月已批未付款也相应不计算。计算考核指标月份,项目部没有编制成本表,且工程开工后已超过两个月,则本指标按零计算,排列最后名。
第二十一条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统计应遵循“收支配比原则”。工程现金流入量,包括工程款收入(含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顶抵支付工程款的各项代付款和罚款)、收取押金和出售废旧物资等其他现金收入。
第二十二条工程现金流出量,除劳务费、材料款、工程款等与工程有关的对外付款和内部经费现金支出外,还包括税金、工程履约保证金、退付押金、内部调拨材料(内部调出冲减)、内部设备及钢管扣件和门架等内部租赁费(支付购买款不计算,由公司承担)、计提福利费中开支的食堂伙食费及医药费、按规定计提上缴的企业养老金、支付材料商银行承兑汇票、甲方抵支付工程款的代付水电费等代付款和罚款、本期已审批暂未支付款(下一个统计期,仍未支付的已批未付款,不统计在累计现金流量内)。计算项目部现金流量还应包括项目部应上缴公司的企业费用、公司分包管理费、备料款(业主回扣备料款冲减流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费用现金流计算方法,当(合同约定收款率-70%)小于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应上缴净率(扣除公司成本)的,上缴企业费用=实际收款金额×(合同约定收款率-70%);当(合同约定收款率-70%)大于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净上缴率,上缴企业费用=实际收款金额×内部经济责任制规定净上缴率。
第二十四条按月收款工程和分段收款工程,现金净流量=累计现金流入量-累计现金流出量。
第二十五条工程款回收责任指标完成率=实际收取工程款÷计划回收指标×100%。
第五章、项目超额现金流有偿占用制度
第二十六条为了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鼓励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提高工程款回收率和节约资金支出,为公司作出更多的正现金流贡献,公司对项目现金正流和负量中超额部分实行有偿占用制度。
一、超额现金流计算方法。
规定在建工程以72%、装修收尾以80%为考核点,凡因业主合同收款率高于或低于公司规定考核点部分均予剥离,并结合联营工程扣税管费方法,不论工程盈亏均按3%计算应上缴公司收入,同时对应缴未缴税金产生的现金流部分均予剥离,以此来计算超额现金流,工程主体施工期间为69%、工程装修期间为77%。工程完工后(以初验为分界)不计算超额现金流,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程合同付款率为70%及以上
超额现金流=现金净流量-应缴未缴税金-(工程合同付款率-69%)×累计收款金额。
2、工程合同付款率为70%以下
超额正现金流=现金净流量-应缴未缴税金+(69%-工程合同付款率)×累计收款金额。
二、工程合同付款率。
工程合同付款率,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规定付款率计算;分段付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和投标报价与中标价构成等实际情况由公司折算确定合同付款率。
三、超额现金流利息计算公式。
考虑到不同项目由于业主合同付款率不同,直接影响项目现金净流量水平,所以现金正流与负流不全部计算利息,只计算通过项目部主观努力而多贡献的超额现金流。以收到工程款为计算界点,收到工程款前日作为计算“上期超额现金流”时点,收到工程款并审批额度用款日作为计算“本期超额现金流”时点,如果至下批收款前日实际使用资金超过审批额度,则按实际使用金额作为计算“本期超额现金流”。计息期以当月收款至下月收款前日为天数。
超额现金流应计利息=(上期超额现金流+本期超额现金流)÷2×内部结算利率×计算天数。
四、超额现金流利率标准。
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正流,内部结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如果平均超额现金流为负流,只要项目现金流整体是正流则不计算利息成本。
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负流,内部结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不计算双倍。如上期与本期平均超额现金流为正流,但项目现金流整体为负流,则不予计算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条超额现金流利息收入与利息成本处理
1、项目超额正现金流利息收入,视同项目部成本降低额,单列核算。利息收入累计余额作为公司两个月资金会奖励项目经理的资金来源,工程完工初验后,利息收入累计余额加减项目成本降低额后仍有盈余,项目部可按公司审批的分成比率对剩余利息收入进行分配;合并计算后没有盈余不得分配,利息收入冲抵项目亏损,但最终确认为盈余后仍可分配。
2、项目经理享有利息收入分配权,按贡献大小对资金回收作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3、项目利息成本,也视同项目部成本降低额,单列核算。如项目成本降低额为亏本,利息成本由项目经理带入下一个工程的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消化(基础工程部带入下一年度抵扣消化);如项目成本降低额有盈余,利息成本在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抵扣,扣除利息成本后项目成本降低额变为亏本,亏本部分由项目经理带入下一个工程的项目成本降低额中消化,直到利息成本消化完毕或不再当项目经理为止。
第二十八条垫资工程超额现金流及利息计算
1、100%垫资工程,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阶段工程完成后,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低于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为超额正现金流。垫资工程超额正现金流不计算利息收入,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如果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高于公司审批下达资金使用额度,其超额负现金流部分按月计算利息成本。
2、利息成本计算与处理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项目利息收支计算清单两个月公布一次,在两个月资金会上公布并确认。
第三十条按项目核算资金利息的,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或首次收到工程款前,公司提前投入资金不计算利息;工程备料款在未到计扣前不计算现金净流量和超额现金流,现金流入与流出概念。
第三十一条材料设备及商务合约部门应尽力提供更多合格商队伍名册供项目经理选择,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应在工程开工前做好资金策划,主动参与材料设备、劳务队伍招投标,合理确定对外合同付款率,从合同关口有效控制现金支出。
第六章、项目结算款以及保修金回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完成结算后,项目成本员应负责同业主进行工程款支付对帐,并签订好对帐单;项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收回结算款,工程结算款收回同项目成本节约奖挂钩,未收回全部工程结算款不能全部兑现成本节约奖。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要高度重视保修金的收回,加强保修期限内的各项服务,为保修金的收回创造好的条件。到期应及时向业主收回保修金。
第三十四条为防止错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项目部(资料员)需将“工程竣工验收单”原件上报公司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或总会根据清欠难易程度,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清欠方案,包括以物抵款、折让套现、债务转移、法律诉讼等手段。未上报而错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的由项目经理和资料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因业主原因项目产生拖欠工程款,对拖欠工程款的回收公司另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制度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各地区机关、各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内部资金、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运行。
3、负责管理公司资金调配,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项目部收付款计划,督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
4、负责公司税务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外经证、税务资料的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编制公司各机关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计划,负责公司各机关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和核算工作。
7、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办理公司对外银行信贷的申请、展期、归还,负责各类保函、资信证明的开立、展期和撤销。
8、负责公司清欠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上报,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负责公司审计稽查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资金部经理岗位责任
1、协助总会计师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制定每年财务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3、半年组织一次公司财务工作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协助总会计师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每季度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规定,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7、编制总部及审核汇总分支机构年度机关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总部地区职工借款与报销凭证;
8、审核公司向上级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报送的各种报表,保证报表质量;
9、组织安排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配合上级或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事项;
10、检查、指导财务稽查工作,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及总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资金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经理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3、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及财务工作大检查;
4、协助财务资金部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做好融资工作;
5、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组织长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审核各项目进度款、急用款、项目经费申请及总部地区职工借款和报销凭证;
7、组织每两月自、联营项目资金例会,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8、负责督促、审核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并指导项目资金策划;
9、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目标;
11、负责审计、稽查、审核审计稽查报告工作及跟踪检查、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
12、检查、指导各地区、项目税务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处理好税务会计核算,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防范税务风险;
13、制定年度本级机关费用支出计划,按季组织召开实际支出和节超分析会,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措施;
14、组织检查联营项目对外支付款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性;
15、分析、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月汇总项目成本表报部门经理和总会计师;
16、审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质量;
17、制定年度审计稽查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
18、按季度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报送书面报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主办会计(总部)岗位职责
1、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
2、编制机关账套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企业快报并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3、上报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里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有关固定资产统计表;
4、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核并汇总所有账套报表;
5、审核并汇总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种测试底稿、审定分析、总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报表;
6、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组织检查公司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管理联营项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联营方擅自收款,审核联营项目资金额度审批表的本期和累计应付款、已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按月监督、检查联营方依审批表付款,防止联营方转移资金,规避债务风险;
9、按月编制各个联营项目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核实联营项目会计员上报的月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的真实性,并汇总上报;
10、负责联营项目的竣工财务结算与管理,负责联营项目收款对帐与管理,确保公司债权回收;
11、负责公司联营项目内外合同和结算书等资料的管理和装订,并汇编项目业主付款方式小册和联营项目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合同汇总表;
12、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13、负责组织核对公司内部往来和局往来以及现金流量往来;
14、按规定办理公司固定资产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编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15、及时备份机关账套,及时打印、装订机关账套的会计凭证及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6、负责机关账套往来相关函证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主管(分公司)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管理地区机关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出纳员填制凭证;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审核本地区职工报销凭证,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
3、管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协助项目部收回本地区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入账;
5、审核、办理自联营工程对外付款业务,协助办理联营工程甲方对帐签认单,按合同、制度办理对外财务结算;
6、办理和管理本地区税务外经证,办理所在地区联营项目税款申报、缴纳业务;
7、按规定编报公司、税务等内外需要的各期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审核;
8、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按季编报机关管理费实际支出节超分析表,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机关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机关会计档案及本地区各类合同、结算书、纳税申报、对账单等各种资料,保管项目移交的会计档案;
11、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目会计员的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全面管理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地区月内部往来和现金流量往来,编制汇总表;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会计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金主管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
2、负责日常项目进度款、项目急用款、项目经费审批表的整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应收帐款台帐资料收集和登记台帐;
4、负责督促各地区各项目内部往来的转入帐工作,按时收取内部往来表并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项目上报月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和各地区资金月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6、负责编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报上报工作;
7、负责总部网银行业务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纳员严格执行资金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8、协助组织两月一次的资金会,负责资金会资料的收集、核对和编制;
9、办理公司税务外经证,并管理总部纳税资料;
10、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内外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并按要求和时间编制项目业主付款方式汇编上报;
11、在部门主管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各类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地区银行信贷卡及年审和注册资金验资业务;
12、办理融资贷款和银行信用额度具体业务,按银行规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资料与担保资料及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兑汇票业务;
13、登记贷款、保函、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台账,按月与财务账核对相符;
14、按规定编制各类保函、承兑汇票使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五局。
15、按规定报送银行、工商、统计等对外需要的会计资料和报表;
16、管理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登记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用途审批使用;
17、审核总部机关网上银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
1、填制所在地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2、及时划转、传递内部单位往来款,按月核对内部往来的货币资金业务;
3、协助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员收取有关帐务的原始凭证;
4、装订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
5、复核支付机关职工报销,按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职工借款,督促职工及时冲账或及时扣回职工借款,杜绝备用金借款坏帐;
6、按公司领导付款审批单,准确无误办理各项对外付款业务,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8、按规定时间准确向总经理和总会报送资金旬报和月报;
9、办理付款业务热情主动,违背制度不能办理时做解释说明;
10、安全保管各种债券、股票证等有价证券、法人等印鉴章、空白收据发票及有价值物品,管好开户预留印鉴卡;
11、按规定限额安全管现金,定期盘点库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
1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收付款,做好货币资金安全保护,资金被划、被冻结控制在制度范围内;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制度建立项目会计核算账套,及时收集项目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复核、办理本项目职工报销和对外支付款业务,按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催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3、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保证往来账相符;
4、审核本项目材料收发凭证、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结算单,办理材料、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财务结算,按规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编报本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6、按月组织本项目成本分析会,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议;
7、按规定编报本项目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8、按月编报本项目现金流量表,保证完整、准确、及时;
9、按月打印与装订项目会计凭证,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项目各类合同、结算书、对账单等各种经济资料,将已竣工结算项目的会计账套和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依据《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按照区建设局转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41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在全区深入推进标准化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项目考评
1、考评主体及考评对象
1.1考评主体:渭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2考评对象:
1.2.1注册地在我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
1.2.2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
2、项目自评:
2.1、各项目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2.2、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自评结束时间为项目竣工之日;
2.3、项目所在公司每季度应对项目进行一次评价。
3、项目阶段考评
3.1项目阶段考评划分:
3.1.1六层及以下的项目:
第一次:基础阶段完成二分之一施工
第二次:主体阶段(主体完成二分之一施工)
第三次:装饰安装阶段完成二分之一阶段
3.1.2七层及以上的项目:
第一次:基础阶段完成二分之一施工
第二次:主体阶段(主体完成三分之一施工)
第三次:主体阶段(主体完成三分之二施工)
第四次:装饰安装阶段完成二分之一施工
3.2阶段考评要求:
3.2.1每个考评阶段考评由项目施工单位按阶段向我站提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考评申请表(附件一)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本文4.1相应内容,查看后返还);
3.2.2阶段考评结果合格的,我站给被考评项目发放《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二)。阶段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我站将责令整改。
3.2.3每次阶段考评可整改1次,整改后重新进行考评。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评为“阶段考评不合格”,项目最终考评结果评为“不合格”,分值为阶段考评中“不合格”等次的最低分。阶段考评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考评资料完整的,项目最终考评结果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分值为每次阶段考评结果的平均分。
3.2.4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我站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我站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4工程项目考评:
4.1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我站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渭建发【2018】143号文件中附件1及下列资料:
4.1.1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4.1.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4.1.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4.1.4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4.1.5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4.1.6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4.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附录表B.1-表B.19中的相关资料;
4.1.8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拆告知及使用登记,吊篮的检测报告;
4.1.9我站要求的其他资料。
4.2我站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结合项目阶段考评,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4.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4.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4.4.1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4.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升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4.4.3在施工安全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者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4.5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4.5.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4.5.2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4.5.3月自评材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极度检查评分的;
4.5.4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者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企业考评
1 、考评主体及考评对象
1.1考评主体:渭南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2考评对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
2、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我站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3、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我站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渭建发【2018】143号文件中附件3)及下列资料:
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3.2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3.3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3.4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3.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附录表A1-表A5中的相关资料;
3.6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4、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我站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6、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定为优良:
6.1竣工项目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6.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6.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的;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及以上的;
6.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将来的;
6.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7、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7.1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7.2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7.3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四、奖励和惩戒
1、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情况将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2、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站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1、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2、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5月21日止。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示》(泉建建〔2016〕78号)悉。我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一、由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刚开始,责任主体需要熟悉过程,我厅于2016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19号),已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过程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予以明确,即:2016年3月(含)以前的月自评表、2016年第一季度(含)以前的季度检查表逾期提交情况不作为判断项目考评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施工企业年周期自评截止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含)以前的逾期提交情况、2016年4月30日(含)以前因逾期提交造成项目考评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书不作为判断企业考评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应深刻领会考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和企业自评工作,及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评材料,今后的考评数据将严格按照考评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考评,未及时提交的考评数据将作为考评的依据。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应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予以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二、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鉴于其当前所有在建项目安全记分平均值在整改期限内要减少10分存在一定难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条款调整如下:
(一)第三十八条“整改期限届满……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减少10分及以上的,视同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调整为“整改期限届满……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减少10分及以上的或减少25%及以上的(二者取低限值),视同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与重新申请之日相比减少10分及以上时,方可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调整为“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与重新申请之日相比减少10分及以上或减少25%及以上(二者取低限值),方可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与不得承接新的施工任务之日相比减少10分及以上时,可视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调整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其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核记分平均值与不得承接新的施工任务之日相比减少10分及以上或减少25%及以上(二者取低限值),可视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家住建部和省政府部署的一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性工作。请你局务必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要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尽快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摘要】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掌握建筑工程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能从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和监理的能力,面向建筑行业的大学专科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关键词】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需求;专业建设;人才培养
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施工的技巧和能力、项目管理等相关市场的不断扩大,社会各行业如房地产公司、建筑安装企业、咨询公司等对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建筑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实践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结算、建筑工程设计、一般房屋建筑与旧房维修改造等工作,适应建筑业现代化生产和第一线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一、建筑行业人才基本现状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建筑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了项目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同时,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其理论研究也逐步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目前我省建筑市场急需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化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然而,由于建筑类普通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过分专业化、学科化,现在社会上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又出现空档,中职教育层次偏低等原因,这样集专业、管理、经济、法律、税务、计算机等知识为一体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建筑人才变得紧俏起来。以发达国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占整个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大多已达到30%~60%,而我国尚不足10%,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构建立体化教学模式
教高〔20xx〕16号文件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订单培养,探索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工学交替”[1]等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教学模式,各高校在教学方法上也进行了大胆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合理设置,是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坚持“以行业为依托、职业为特色、能力为本位、质量为准则”的先进教育理念,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主动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
1、重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
根据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和施工员、安全员等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安全员等的执业资格标准,与企业技术骨干合作,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实现课程与岗位任务的对接,重组课程体系。
2、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高职院校通过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主动寻求行业企业的支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通过建设实训基地,完善管理和合作机制,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的组织联系制度,形成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互惠双赢的良性循环。
3、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和完善“工学结合-项目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按照“校企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将职业技能培养融入到操作性实验、应用性实训、毕业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
三、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对毕业生的需求
1、随着建筑行业整体向好,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的需求趋旺。
2、高职成为建筑业招聘毕业生的基本学历要求。
3、建筑企业对这十大热门专业的需求量占建筑行业对毕业生需求量的80%,近年来还以增幅8%的速度稳步增长。
4、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学、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是2006年至2014年建筑企业招聘大中职的前十位。
5、技术类人才成为建筑业招聘永恒的主题,行业的高增长将带来此类人才需求量的放大。
四、建筑行业人才需求分析
我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等部门。近几年来,国家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其目的就是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事实证明,这种带动作用无疑会增加建筑工程专业人才需求。但是对人才的需求不会只仅限于传统的房屋建筑工程方面,而是具有较为全面的土木工程基础知识的应用型人才。这对我们的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五、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
1、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业务能力:了解建筑工程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建筑工程技术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计算、制图和实验等基本技能,具有能从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以及建筑工程监理的能力;获得两项以上相关技能证书,如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3、外语能力: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技术资料。
4、计算机应用能力:了解计算机硬软件知识;掌握Windows基本操作和一种汉字输入法;熟练使用Word和Excel和建筑CAD,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与应用能力。
5、身心素质:掌握体育锻炼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乐观向上,团结友爱,身心健康,能胜任本专业工作。
综述,在未来的十多年里,建筑行业将会有一个更大更快的发展,社会对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将逐步转向高职高专培养出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曹吉鸣.工程施工管理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399-410.
[2]滕斌,《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努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青年文学家》,2010.1
[3]李猛.浅论我国现代建筑技术发展[J].山西建筑,2007.
本文来源:http://www.hotu8.net/jiemeng/60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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